在去年南宁青秀区仅出让了8幅地块,且出让节奏集中在上半年。进入2014年,青秀区铜鼓岭路西面将有一幅文体娱乐用地于1月23日出让,延续了青秀区上半年出让地块的风格。GC2013-121地块位于青秀区铜鼓岭路西面,临近李宁体育园。地块面积不大,仅有10余亩,**中该地块将要建设1000平方米的艺术创作中心,近2000平方米的美术馆展厅,6个知名艺术家创作工作室等。
青秀区GC2013-121地块
根据《南宁市2013年第八十三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显示: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GC2013-121地块位于青秀区铜鼓岭路西面,宗地号:450103005007GB00054;实际出让面积6691.51平方米(折合10.037亩);土地批准用途:文体娱乐用地;土地使用年限:文体娱乐用地50年。容积率>1.5且≤2.5;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建筑高度控制要求≤40米;其他**设计要求按南宁市**管理局《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13-127)的规定执行。项目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建筑面积不少于5100平方米,包括艺术创作中心1000平方米;一楼美术馆主展厅一个,建筑面积约为1500平方米;副展厅一个,建筑面积约为500平方米;知名艺术家创作工作室6个,建筑面积约为800平方米;公共艺术教育培训室2个,建筑面积约为600平方米;艺术图书资料室,建筑面积约为400平方米;其它配套设施(行政管理用房、艺术品仓库等),建筑面积约为300平方米。竞得人须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自治区文联”)的要求建设此部分公共文化设施,建成后须无偿提供其中1000平方米艺术创作中心的物业产权给自治区文联,剩余不少于4100平方米的物业产权由竞得人自持,不得分割转让和销售。
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326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650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
(一)竞买申请人须提供该项目的**设计方案,由市**局会同自治区文联组织评审,竞买申请人凭市**局会同自治区文联出具评审通过后的证明文件方可报名参加竞买。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出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可于2013年12月21日至2014年1月9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竞买申请人须于2014年1月9日17时30分前向南宁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提交**设计方案。市**局会同自治区文联于2014年1月13日前完成**设计方案评审工作。
六、通过**设计方案评审的竞买申请人可于2014年1月14日至2014年1月21日17时30分止到南宁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4年1月21日17时3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4年1月14日8时00分至2014年1月23日10时00分。
GC2013-121地块位置示意图